污染环境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达到3吨以上,就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多个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其中,有4家化工企业,4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49岁的严海兴是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的老总,他的企业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酸钠,产量排在国内前几位。
保险粉是一种漂白剂,广泛用于纺织工业等领域,它生产中产生的残液(含有甲醇、甲酸钠、亚硫酸钠等成分)属于危险废物,需要经过处理后,作为固体废物送至固废处理公司焚烧处理,不能随意处置。
严老板的入狱就是和排放废物有关。因向外界非法排放、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他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四年半,和他一起获刑的还有他的外甥等十人。
同时,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还被处罚金2000万元,这也是浙江省至今被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污染案。
严海兴经营保险粉生意已经好几年了,他的名下除了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还有一家印染企业。
从2012年开始,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年产量达到了4万吨,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成了一个大问题。
严海兴想了个办法,把废水从汇德隆公司运到印染公司,和印染公司自身产生的废液中和处理后,直排排入市政管网,为了避开环保部门的监管,他还专门让人接了一根暗管。
半年时间下来,两家公司共偷排了5000吨废水,但仍然无法完全处理越来越多的废水。
怎么办?严海兴找到了外甥,公司的总经理潘得峰商量。“没问题,我找人来运。”潘得峰说。
潘得峰找到了某运输公司老总汝某。汝某手下有十来辆槽罐车,从2012年10月开始,这些车子就负责运送废水,趁着半夜偷偷直接倒到了上虞经济开发区的海塘里。直到2013年9月的一天,他们被正在巡逻的环保人员抓了正着。
据法院统计,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倾倒量累计就达18000余吨。环保评估确认,这项治理费用最高可达2亿元
按照合法的程序,这些废水的处理程序应该是这样的:先由公司进行处理,废水经蒸馏成为固废物,再运往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这样下来,每吨的处理费用需要3200元。
显然,跟直接排放相比,这样的处理方式成本太高了。“槽罐车运送成本每吨只要50-80元。”上虞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
近日,上虞人民法院宣判,11个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严海兴是主犯,判的最重,获刑4年半,罚款100万元。另外,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万元,并补交了12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费。另外获刑的10人中有公司总经理、仓库主管、运输公司老总,还有开槽罐车的司机。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初,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发现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性污泥死亡的现象,到3月底,活性污泥死亡的情况日益严重,导致二期生化处理站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
总经理被告人王某某、公用工程部经理被告人张某甲、副经理被告人胡某某、二期生化处理站主任被告人陈某和岗位责任人被告人张某乙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氨废水处理达标的情况下,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由被告人张某甲指使被告人陈某、张某乙捏造达标的虚假水质检测表,并将这些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被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检测,熄焦塔补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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